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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9日,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了《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,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全國海綿城市建設首部綜合性地方法規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評價說,《條例》把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中行之有效的經驗、舉措規范化、法定化,為全省及至全國提供了可推廣、可復制的“池州經驗”。
作為首批全國海綿城市試點建設的十六個城市之一,自2015年試點建設啟動以來,池州將中心城區18.5平方公里的范圍劃為示范區,啟動實施水生態水安全系統、園林綠地系統、道路交通海綿城市系統等6大類117個海綿城市項目的建設,總投資52.38億元。
“池州海綿城市建設覆蓋率在國內試點城市中做得最好,因為它使得全市大多數老百姓能夠受益,希望池州市不斷探索海綿城市管理新模式,繼續為海綿城市建設在全國各地的推廣應用貢獻池州經驗。”今年4月12日,來池開展績效評價現場復核的中國工程院院士、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績效評價專家組組長任南琪說。以此同時,池州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也存在標準不統一,建管脫節等問題,需要對試點建設中各項制度、規程、經驗、做法等進行總結、提煉和完善。
今年,池州市把這項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層次——著手制定法規,用法規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制度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旭表示,用法規來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,這在全國尚屬首例。為確保立法高質量,市人大常委會先后組織法律、城市規劃、建設管理、生態環境等方面專家和各界代表,對《條例(草案)》進行7輪近百次的討論修改。10月31日,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《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》。
從4月開始啟動立法,到11月29日在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獲審查批準,短短7個月時間,條例既填補了全國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立法空白,也創造了地方立法的“池州速度”。
《條例》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、規劃引領、政府引導的原則,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項目運營管理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,并對建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作了具體規定。
“《條例》為海綿城市的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,是立法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動實踐,是深入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、切實提高城市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生動實踐。”曹林生說。